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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近日,省工商局、省住建厅正式发布《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(示范文本)》,其中对租赁期限、租金、水电等相关费用,都有了严格规定。“租赁期限”不仅要求双方自填,且明确到具体日期,还明确了房屋交接时间以及租金的支付时间,对租赁双方都有约束。省工商局官网有该合同文本电子版,房东和租客均可下载使用。

 A

  居住人数

  不得超规定人数标准

  新版范本明确约定了居住人数,并要求居住人数不得超过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。同时,要求在附件中列出租住人员名单、身份证号等。

  扬州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是多少?据了解,2011年,国家住建部颁布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8条规定,出租住房的,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*小出租单位,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较低标准。目前扬州还未出台人均租住建筑面积较低标准,但只要房屋被间隔,改变原有结构,就违反了规定,按《办法》规定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
  同时,新版范本中还明确,乙方(租客)擅自增加居住人数的,甲方(房东)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、收回房屋,体现了合同的合规性。另外,出租房也不是租客可以随便更改的。

 B

  “二房东”不得擅自转租分租

  记者从市消协和市物管*了解到,两部门也接到过一些投诉,一些租客在租房后没多久就被物业停电,一查才知道,是“二房东”趁着快到期把房子转租了。“二房东”通过转租房屋骗取租房人钱财的投诉并不少见。

 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新版《示范文本》中不仅要求出租人写明自己的证件类型和编号,还要说明房屋情况,包括房屋权属状况等。在“房屋使用及维修”一项中也规定,乙方(租客)不得改变房屋结构,装饰、装修的需经过甲方(房东)书面同意。此外,在“合同解除”一项中规定,如果未经房东书面同意,擅自将房屋转租、转借、分租给第三人的,房东可以解除合同,收回房屋。

 C

  新增“房屋交接清单”附件

  房屋租赁中介都要做哪些事情?中介费到底多少钱?记者注意到,新版《示范文本》都进行了明确,范本明确丙方(中介方)的服务内容。包括核查房屋权属的真实性,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不得租赁的情形,陪同租客实地看房,协助双方交验房屋,协助双方办理物业交验,向双方提供相关信息等。      

  此外,新版《示范文本》还新增了“房屋交接清单”附件,主要包括房屋物品交接单、房屋设施设备交接单、房屋交接单,在房屋交验时,对房屋附属家具、电器及其他设备设施、装修、水电气相关费用等情况逐一确认,移交房门钥匙和小区门卡,有效避免了租期届满退房时双方不必要的纠纷。

  同时,还出示房屋安全使用告知单,租客应正确使用房屋及屋内设备设施。发生意外情况时,正确处置,并及时通知房东。发生燃气泄漏时,不可使用电器(包括开关灯、使用手机)及明火,应开窗通风,或立即撤离,然后报警;发生电器失火时,不可浇水,应立即断电,或直接撤离,然后报警。同时,房东、租客、中介方三方签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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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租客提前退租算违约

  记者注意到,新版《示范文本》明确了租金标准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时间等。同时约定押金金额,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,押金除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,以及承租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金外,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承租方。对于水电气、电话、电视、供暖、物业、环卫、车位等费用,约定由哪一方承担。如果一方垫付,欠费方应根据付费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。

  违约的责任划分也很清楚。新版范本中写明,如果房东逾期交房、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合同,要承担违约责任,具体的违约金由双方商定;如果租客提前退租、逾期归还房屋、逾期支付房租等,也要承担违约责任。如租客拒不迁出使房东受到损失的,租客应赔偿房东损失。

  中介方未履行服务内容,造成守约方损失的,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,退回中介费,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。

  新版租房合同范本

  有哪些新规?

  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

  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

  ★附件中列出租住人员

  名单、身份证号等

  ★租客不可以随便更改出租房

  ★“二房东”不得擅自转租分租

  ★新增了“房屋交接清单”附件

  方便房屋交验

  ★租客提前退租、逾期付房费

  都算违约